2012年6月4日的一家中央大报发表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作者的大作:《改革的任务并没有完成,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有待澄清,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超越争议,公平竞争》(以下简称“竞争”)。拜读全文,深感它本身就是一篇进行争议其观点有待厘清的论作,所争议的又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是非和我国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有必要进行讨论。
《竞争》一文的核心观点是:“20世纪90年代初‘姓社姓资’问题的突破,大大解放了思想,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障碍;今天,如果能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清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作者的观点很明确: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发展与改革已不问“姓社姓资”了,现在应进一步不再问“姓公姓私”,要突破“姓国姓民”即突破国有私有区分。
一、邓小平南方谈话突破了“姓社姓资”的区分么?
可以肯定,《竞争》一文的这种观点是偏离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偏离我国宪法的。所谓20世纪90年代初突破了“姓社姓资”的区分,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障碍。这一论断本身就存在自我矛盾。我国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即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经济体制。怎么能说是突破了“姓社姓资”的区分了呢?固然,市场经济本身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它可以与资本主义相结合,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可以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经济不能脱离开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单独存在,也就是离不开“姓社姓资”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市场经济姓“社”不姓“资”。这是江泽民同志和中央有关文件一再讲清楚了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公平与效率”。江泽民强调指出:将“社会主义”加之于市场经济,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如果搞市场经济不问“姓社姓资”,或曰突破“姓社姓资”的“障碍”,其结果,必然走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所谓20世纪初“突破姓社姓资”的区分,显然指的是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这个谈话确实涉及“姓社姓资”问题,但被一些人误解了其原意。邓小平讲:“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决不能把邓小平的这段话解读为:不要怕走资本主义道路,改革开放可以不问和不管姓‘资’姓‘社’。然而,有些人就是这样理解问题的。《竞争》一文也持类似的观点。
邓小平讲这段话的本意是,不能用抽象的模糊不清的姓“资”姓“社”的争论干扰改革开放大业,何谓“资”,何谓“社”,并不是认识很清楚的。在“左”风时期,把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说成是资本主义,如包产到户,集市贸易,商品经济,长途贩运,个体经济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是“资本主义尾巴”,主张割掉。甚至把社会主义的东西也当作资本主义来限制,如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八级工资制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法权(权利)”加以“限制”和批判。改革开放以来,“提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许多人不同意,家庭联产承包还算社会主义吗?嘴不说,心里想不通,行动上就拖,有的顶了两年,我们等待”。再如,邓小平一再有针对性地指出:市场多一点,计划多一点,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对于办特区,也有人不同意,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
本来,改革开放,就是要利用中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来发展我国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市场取向的改革,要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引入市场调节机制,要使商品经济充分发展,要引进外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这些,都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道路”不完全相同,人们会把其中差异的东西,看作是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道路。因而“迈不开步子,不敢闯”,“怕走了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决不是说:不要再问姓“资”姓“社”,不要怕走资本主义道路。他的本意是:第一,不要把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看作是资本主义,甚至连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都没有搞清楚,就纠缠于姓“资”姓“社”的无谓争论,干扰改革开放;第二,市场取向的改革道路,是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资本主义道路,要迈开步子去走、去闯,“怕走了资本主义道路”是多余的顾虑;第三,判断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标准,不是模糊不清的抽象的甚至被颠倒了的姓“资”姓“社”的标准。即使是某些姓“资”的东西,如引进外资(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是利用外资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为了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澄清理论是非,邓小平提出了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邓小平明确指出: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有必要明确,我国的私营企业,也是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存在于多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存在姓“资”姓“社”属性。这类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其性质是非社会主义经济,但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条“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标准,所以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按照三条“是否有利于”的标准来判断,发展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非资本主义道路。因为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依然保持了国家和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邓小平不但不会提出,改革开放可以不问和不管“姓资姓社”,主张什么突破“姓资姓社”的障碍,恰恰相反,他主张科学地应辨别“姓资姓社”,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他提出并一贯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在南方谈话中,他依然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再具体点讲,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还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道路、判断社会主义事业是非得失的标准和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等问题。他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性问题。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可以明确社会主义道路,从根本上说,就是共同富裕的道路。因而小平同志接着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不言而喻,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要解放生产力和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物质保证。还需要有制度保证,那就是以公有制为基础或主体。只有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才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一切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做不到这一步的。这就引出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基础差别问题,也就是引出了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问题。邓小平指出:“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特区究竟姓“社”还是姓“资”?用什么标准判断?邓小平回答说:“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从邓小平的论断可以明确认识: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首先是所有制基础。只要坚持公有制为基础或主体,就是姓“社”。有人离开邓小平判断姓“社”姓“资”的所有制标准,硬把他讲的三条“是否有利于”的标准,作为判断“社”与“资”的标准,是一种离开原意的不正确的解读。他们一边断言邓小平南方谈话主张不问“姓社姓资”,一边又说邓小平提出了判断“姓社姓资”的三条“是否有利于的标准”。这种自我矛盾的两边说法都是误解与错解。其实,三条“是否有利于”的标准,是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说明:“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有必要指出:上述三条判断标准,是判断社会主义事业得失成败的标准,强调的是怎样搞好社会主义事业的标准,包括怎样搞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革的标准。应注意到:它讲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都有个前置词:“社会主义社会的”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所涉及到的一切问题,都不存在强加于他的所谓不问“姓社姓资”,“突破‘姓社姓资’障碍”的问题。至多可以说,邓小平南方谈话突破了计划经济姓“社”、市场经济姓“资”的传统观念。但不能以偏概全,认为改革与发展中可以一概不问和不管“社”与“资”的区别,不需要再去区分什么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了。这种解读是完全错误的。
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实际上体现着他深厚的社会主义情结。请再读一下他下面的这些话:“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即既要坚持改革开放,又要坚持社会主义,不能离开坚持社会主义只讲改革开放。能否同时坚持两者,邓小平寄期待于后人。“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就是要坚持经济建设为重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不能只坚持其一,不坚持其二。“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马克思主义是搞社会主义的,是搞科学社会主义,我国将其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据邓小平理论,不仅要坚持和发展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且要放开眼界,要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看到资本主义最终会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告诉我们的,也是在社会主义运动低潮时期邓小平南方讲话再次告诉我们的。怎么能说邓小平南方讲话是不问“姓社姓资”,突破了“姓社姓资”的障碍了呢?
二、我国目前的改革与发展需要“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么?
《竞争》一文讲:在我国渐进式的改革中曾不得不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轮番政策调整的作法没有及时改变,有一些延续至今。舆论、政府管理和涉及企业的许多政策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包括已经上市的股权多元化的公众公司,每家企业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在市场中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竞争》一文批评了“国有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而“很多民营企业因此被挡在门外”。批评有些地方政府“做大”国有企业。最后提出:“今天,在特别需要鼓励创新、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时候,如果能摘掉‘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在我国当代条件下,怎样看待“资”与“社”、“公”与“私”的关系问题,不是一个一般的理论和学术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共产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建立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制度的重大政治和社会经济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否认同这一指导思想,是否认同这一道路与制度的选择,就会对“资”与“社”、“公”与“私”的关系问题产生不同的和对立的看法。
“资”与“社”的关系同“公”与“私”的关系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将实行“社会所有制”,即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公有制”、“公共所有制”在马恩著作中是一样的涵义。马克思主义强调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不是为公有而公有,而是服从于社会主义的两项本质要求:其一是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解放和快速发展生产力;其二是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使劳动人民获得解放。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人的解放。”《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财产”。无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在马恩的其他著作中如《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以及直至恩格斯逝世前于1895年3月为马克思的《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中,一以贯之地强调社会主义运动的重要任务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导言》中强调指出:“这本书(指马克思《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引者)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是,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扼要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革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恩格斯于1890年8月21日的一封信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指资本主义制度--引者)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首先是国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这是从马恩列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以及我国宪法和中央有关文件,始终作为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坚持不移的。即使我国在新民主主义历史时期,也要重视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公有制经济首先是国有经济。
毛泽东在1940年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发展”。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新中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企业是“私人资本主义”。区分了“社”与“资”的不同。接着讲:要“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又说:“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种糊涂思想。”这里讲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的问题,还不是讲社会主义,但也要重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领导作用,重视其发展中的“主要”地位。1949年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也明确指出:在多种经济成分中,“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整个经济的领导成分”。“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由国家统一经营”。
当然,在改革开放前的年代中,我国脱离开生产力还很落后的国情,过早地消灭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追求“一大二公”、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社会主义,不利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是对马克思“传统社会主义”的摈弃,而是源与流、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继承了什么?发展了什么?主要继承了最重要的四个基本原理。第一是,社会主义要快速发展生产力;第二是,社会主义要“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马克思语),实现“共同富裕”;第三是,公有制(首先是国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四是,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四个基本原理的内容,在马、恩、列的著作中有很多和很丰富的论述,这里为节省篇幅不必多加引证。邓小平理论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表现在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中央有关文件和我国宪法中。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根本任务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是对马恩列理论的继承。而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并创新性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还需要“解放生产力”,又是发展。邓小平和党中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也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继承了什么?继承了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从1982年到1992年,我国宪法几经修改,但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条始终保留未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发展了什么?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提出了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搞私有化的所有制结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将此内容补入宪法。公有制为主体,既是继承,又是发展。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在邓小平理论和中央有关文件中,是将两者作为涵义相同的概念通用的。有了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但公有制只能是“主体”,不能是“全体”。还有非公有制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正因为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因而否定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是挖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就是否定社会主义。
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者,如果认同以邓小平理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应当认同它的有关指导思想。让我们重温一下有关论述。
邓小平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不走资本主义的邪路”。“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又说:“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从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这样几点:首先,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一原则。其次,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走资本主义邪路”,就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反之,放弃和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走上“资本主义邪路”。第三,之所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第四,强调社会主义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就要以坚持实行公有制为前提。需要说明一下:上述邓小平的论述中,没有提到私营经济。因为当时在中央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还未正式提出“私营经济”概念,私营经济还刚开始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私营经济概念,并说明“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所谓“雇佣劳动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关系。它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一样,都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也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首先需要坚持和发展作为公有制核心的国有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江泽民同志对于坚持、发展和搞活国有经济有大量的深刻的论述。兹择引几处:“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增强我们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又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否定和放弃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等于否定和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和放弃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江泽民语重心长地说:“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竞争》一文的作者作为国家高级干部,是否注意到“这一点”?是否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继续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遵守。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然而,《竞争》一文竟不顾上述这一切理论指导和宪法规定,提出:“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这里所讲的“姓国”,是指国有经济。所讲的“姓民”,是指民营经济,实际上主要是私营经济。他批评政府管理企业的政策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每家企业都有个“所有制标签”,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它历数“国有企业处于强势地位”的诸多“弊端”,排挤了民营企业。提出与有些人批评国有企业“与民争利”一样的指责。
然而贬“国”扬“民”的理论是非应当澄清。不应当将“国”与“民”对立起来,断言“国”损害了“民”的利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提出要突破这个“桎梏”。不应当颠倒地这样看问题:国有经济“与民争利”,损害人民利益,而民营经济则代表人民的利益。其实,国有经济,是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全民占有生产资料,因而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应是全民利益所系。而民营经济,现在一般作为私营经济的代名词,它只代表私人资本或私人资本群体利益,并不代表全民。虽然它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国家和人民。断言国有经济损“民”挤“民”,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完全是强加于国有经济的不实之词。即使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中,存在“左”的错误,损害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国有经济的利税率还是比较高的,许多国有企业三、五年上缴国家的利润就可以偿还建设投资。新中国不到30年的成就超过了旧中国几百年,就是靠得国有经济的贡献。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取代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掠夺性资本,公有制取代封建主义私有制,总的来说,起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更快发展,这里有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但同样有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的贡献。把国有经济的发展,做大做强,贬之为“与民争利”,挤压了非公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种在中央大报上的宣传,会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误导,偏离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道路。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为改革大业付出了巨大成本,诸如:国有经济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系统的基础设施;国有资源如煤矿等让私人资本低成本开采,使煤老板暴富;税负不公平,对外资企业给予多种照顾和优惠政策,而国企税负长期高于外资和私营企业;在“国退民进”的高调宣传下,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化公为私,许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占相当比例的私营企业是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转化而来的;国有企业在体制转轨中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特别是大型老国有企业,上缴国家的利税已几倍于国家投资,但在旧体制下,企业办社会,背着沉重的包袱,国家又对国企“竭泽而渔”,利润全部上缴,连折旧费也上缴,没有留下企业自我补偿与自我积累的基金,改革转轨中难与轻装上阵的外资、私企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平等竞争,市场份额不断被迫让出。当我们考察和评论国企私企关系及其地位和作用时,不能不考虑这方面的实际情况。
目前,国有企业的数量已大为减少,所占比重也不断降低。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很低,有关资料显示,2010年只占12.5%,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不断削弱,《竞争》一文还要求继续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摘掉“ 所有制标签”。若果其如此,国有企业将会继续减少,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将完全让位私有制经济了。
三、应弄清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竞争》一文中提出“正确认识‘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然而它提出“正确认识”并不正确。它说“‘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是中央认定的国有经济的定位。如果说,进入21世纪前,实践这一使命,就是使国有资本大举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基础原材料、能源开发、重要服务业、重要制造业,为工业化奠定基础的话,那么,今天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已经转向某些社会产品,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大量国有资本连同收益仍滞留在一般制造业,就践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竞争性领域很难认定政府对某个行业是否具有资本控制力就‘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也很难确认在某个行业提高国企占比就能体现国家控制力”。它主张“国家特别需要,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
《竞争》一文是完全离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制度基础和本质要求来给国有经济定位的。对国有经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本意和内涵也提出了根本性的改变。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有它确定的涵义。“国民经济”是指什么?难道能离开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邮电业、金融业、地质勘查业、公共设施管理业、航天业、军工业等这些国民经济各行业来谈“国民经济”和“国民经济命脉”么?能离开中央的指导思想和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规定,把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界定为“国民经济命脉”么?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6月的一次讲话中说:“改革开放17年来,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都有很大发展,但国有经济始终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在电力、石油、天然气、石油加工、冶金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国有经济都占绝对的支配地位。特别是金融、通信、铁路、航空等属于国家命脉的领域,更是掌握在国家手里。”然而,《竞争》一文断言在制造类领域国有经济继续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已经没有什么意义”。那就是说,这些原确定的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国有经济应当退出,改由私营、外资企业去控制。国有经济应转向《竞争》一文所另界定的“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如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保障等领域。国有资本只可在私人资本“无意和无力进入的领域”发挥作用。
《竞争》一文为确立自己的这一观点,还提出一些逻辑不通的“论证”。它说:“在竞争性领域很难认定政府对某个行业是否具有资本控制力就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这是要论证什么问题呢?它的本意是说:在竞争性领域,不存在“国民经济命脉”部门,不能因为在此领域国有资本具有控制力,就认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其实,竞争性领域和非竞争性领域,都存在国民经济命脉和非国民经济命脉之分。并不是根据国有资本在其中是否具有控制力来确定其是否为“国民经济命脉”部门,而是相反,首先应确定哪些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应由国有资本去控制。《竞争》一文说:“也很难确认在某个行业提高国企占比就能体现国家控制力”,这话又想说明和解决什么问题呢?难道由国有资本控制的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可以不“提高国企占比”么?难道私有资本占优势的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国有资本能起控制作用么?
研究和讨论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既要从怎样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去考虑,更需要从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统一与发展中去着眼。离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完善,离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与发展,去谈论国有经济的进退,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偏离社会主义道路,滑向“和平演变”歧路,就会使中国共产党失去其执政基础,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改旗易帜。
有必要弄清楚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社会性质、地位和作用方面的不同。前者不能以后者作为参照系。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也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的天然要素。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即使没有国有经济,也无损于资本主义一根毫毛。资本主义后来发展起来的国有经济,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是全民经济。它是为了用“看得见的手”补充“看不见的手”的缺陷所需要的政府调控手段,也是私人资本一般不愿意或无力进入的部门。为应对危机等特殊形势,为保障资本利益,时而国有化,时而私有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它与其他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内在的必要的构成,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即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第二,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它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第三,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经济缺点和市场失灵的物质手段;第四,是保证我国经济独立自主和国家安全,应对国内外突发事件如国际金融与经济危机、国外政治动乱、国内严重自然灾害的物质手段;第五,是实现重大科技创新、科技兴国、实现国家现代化、应对国际竞争的坚强力量;第六,是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力量;第七,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199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概括说明了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关键性地位和作用:“世纪之交,……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发展。综合国力越来越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前途命运的主导因素。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人不赞同讲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有必要弄清:为什么说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要消灭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剥削和奴役制度,让全体劳动人民摆脱贫困与压迫,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实现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为此,就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需要实行公有制。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要首先实行国有经济。如果不搞公有制经济,或将已建立和发展的公有制经济改变为私有制,搞全盘私有化,走非社会主义道路,那就不需要共产党了。《共产党宣言》和共产党的称谓,就是表明,它是要共生产资料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放弃公有制经济,而搞私有制经济,让私人资本占统治或主体地位,与共产党的根本宗旨相悖,共产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经济基础变了,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变为私有制为基础或主体了,上层建筑会随之变化。苏东等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剧变,导致政权的剧变,共产党失去其执政地位,就是前车之鉴。对于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西方某些政要和学者的认识,比我国的某些官员和学者认识得更透彻、更准确。西方敌对势力图谋和平演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演变我国的经济基础,那就是力图搞垮我国的国有经济。有些西方政要,如尼克松、克林顿等,对中美关系的发展还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同样主张通过“销蚀”和“衰亡”我国国有经济以演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国2000年出版的尼克松的《透视世界》一书中讲:“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战斗还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销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另外,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2000年9月的《背景材料》中提及克林顿的讲话:“要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使中国“加大国有企业的衰亡”,让“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请看,美国政要对我国的国有、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好恶和取舍态度多么强烈与显明!他们把我国的公有与私有两种经济的相互关系,看作是谁战胜谁的“殊死战斗”,他们要“介入”中国经济演变,力求使国有、公有经济由私营经济“取而代之”。在这种国际背景下,我国的某些官员与学者,不断制造舆论妖魔化国有经济,向国有经济开刀,岂不正中西方和平演变势力的下怀么?难道不应该提高警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