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课评课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6浏览次数:3541

关于听课评课的规定

为了促进教师在教学上互相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所有教职工每学期必须参与听课评课。可以单独听课,也可以组织集体听课。听课对象为学院所有教师讲授的所有课程。任课教师不得拒绝他人听课。

二、不同人员听课数量要求不同,每次听课以节为单位。每学期听课基本数量详见下表:

人员类别

院长、教学副院长

其他院领导

教研部领导

教研室主任

一般教师、行政人员

每学期听课

基本数量

5

4

3

2

1

 

三、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江汉大学听课记录表》(该表在院办公室领取),每次听完后将该表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存档,其将作为被听课者同行评教、职称晋升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未完成听课任务者,酌情扣发院内奖金,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每次听完课后,听课者与被听课者之间应适当进行交流。每学期各教研部在听课评课基础上进行至少一次教学经验交流。

五、本制度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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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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