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本科生开展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2019年我校将继续支持大学生科研项目研究,并从校级重点项目中评审、报送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学生科研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项目选题
学生科研项目选题范围要适当,要求研究内容新颖、研究目标明确、且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选题范围可包括:
1.结合学校有关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教育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主设计和开发的相关项目;
4.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5.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6.其他研究价值较高项目,或具有挑战性的实践项目。
三、申报对象
1.凡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和较好素质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报。四年制一般应以2至3年级学生为主,五年制一般应以2至4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的学生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一般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学生科研项目面向学生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
2.申报项目至少确定一名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项目三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两位。
3.申报单位需建立项目运行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由申报单位、指导教师、企业或政府部门资助等途径自筹经费的学生可以不受学校计划的限制参加校级项目申报,但需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4.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涉及到多个院系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五、申报名额及经费资助
1.本年度,我校拟立项资助各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518项。教务处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及相关研究单位,请各单位进行立项评审并推荐到教务处。
各单位立项推荐名额详见《2019年度学生科研项目学院推荐名额》(附件4),跨学院合作项目只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个申报额度。
2.国家级项目每项平均资助1万元;省级项目社会科学类5000元,自然科学类6000元;校级重点项目:社会科学类2500元,自然科学类3500元。校级一般项目:社会科学类600元,自然科学类800元。
六、申报和评审安排
1.3月15日-3月29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各项目团队负责人落实选题、指导老师及成员,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附件1),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2.3月30日—4月7日,学院评审推荐。各学院组织学生科研项目专家组对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答辩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意见。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立项项目,并按成绩高低排序填写《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同时注明重点项目,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成绩排序确定国家级、省级项目。
请各学院于4月13日前,将本院审签好的项目《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汇总表》及《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答辩小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3)电子档及纸档各一份,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学生申报交叉学科研究院立项项目,由交叉学科研究院负责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交叉学科研究院将适时组织宣讲活动,学生可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437108927。
4.学校审查公布。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校级项目,报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下拨项目经费至学院。
七、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
1.各单位在组织项目评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通过评审拟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项目要按立项申请书所拟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过程管理以申报单位为主。各单位要加强对创新训练项目的管理,避免重立项、轻管理的倾向。各单位每月需召集项目成员、指导教师会议,汇报研究进展,并做好会议记录;项目成员每周至少碰头一次,并手书研究过程记录(附件5),记载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中期检查时间为2019年11月。校级一般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校级重点项目、国家级、省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半(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
3.2020年5月对校级一般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20年11月,学校将组织校级重点以上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供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研究日志等相关材料。
4.校级重点项目结题,项目成员中需以第一完成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
2)公开出版的中篇、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
3)以科学发明制作形式结题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和证书原件。
4)以调查报告形式结题的,需提交调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两名专家签署的鉴定意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示的证明材料)。
5)以实物装置结题的,除提交实物外,还需提交完整的设计报告和2名相关专家的鉴定意见。
6)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评选中获等级奖。
5.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江汉大学,并注明“江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本通知及附表在教务在线发布,请下载。
附件:1.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
2.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汇总表
3.江汉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答辩小组成员信息表
4.2019年度学生科研项目学院推荐名额
5.《学生科研项目研究过程记录》
教务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