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教育通报反面典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1年3月)
一、武汉市庸懒散慢乱浮典型案例
案例1: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收受中介190余万元“好处费”,违规办理177户住址注册登记。
经查,2017年至2018年,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类审批科原科长何某、副科长杨某某、四级主任科员阮某某、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喻某、金某、李某某等6人,与中介串通,通过虚假地址注册登记、违规扩大经营范围等方式,将观澜天地小区177户住宅地址冒名注册,6人共先后收受中介代办人员“好处费”190余万元。杨某某、阮某某、金某、李某某等4人被立案调查,何某、喻某等2人因受贿数额较大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杨某某、原副局长程某等2人受到书面检查处理,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吴某某、局长徐某等2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
案例2:洪山区建设局、洪山街工作拖沓,项目推进滞后,统筹协调不力工期把控不严,三年前建设项目至今未完工。。
经查,南湖路道路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计划于2019年6月完工,因区建设局统筹协调不力,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期推进工程建设;区建投公司对项目建设工期把控不严,施工进度缓慢;洪山街在拆迁工作中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施工断面土地腾退及房屋拆迁工作,导致该项目至今尚未完工。区建投公司项目管理部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洪山街城改办南湖路项目拆迁工作负责人马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建设局副局长陈某某受到书面检查处理。(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
案例3: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新沟镇街、区城投公司招商引资项目配套道路建设滞后,投资协议承诺不兑现,项目延期23个月才完工。
经查,2017年,新沟镇街与蓝盾门业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包括荷包湖路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9月,蓝盾门业项目开工建设,但因新沟镇街未及时将约定配套道路建设内容与职能部门对接,致使荷包湖路项目建设滞后,直至2020年7月底才完工,较约定时间晚了23个月。同时,荷包湖路项目代建单位区城投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进不力,在市作风巡查组督办后,未按承诺整改时间完成道路建设。区城投公司荷包湖路项目现场负责人王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新沟镇街经济服务办公室主任朱某某、时任城建办主任潘某某等2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
案例4:黄陂区人社局执行惠企政策不力,返岗补贴实施细则难产,惠企政策惠不了企。
经查,2020年3月23日,我市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黄陂区人社局未及时制定返岗补贴方面实施细则,导致惠企政策无法落地,企业未能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在面对企业相关咨询时,区人社局敷衍塞责,推诿应付。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阮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
案例5:新洲区汪集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土地未腾退就办证签合同,企业迟迟无法开工建设。
经查,2018年1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在未现场核查的情况下,违规为尚未完成清退的汪集街汪集村、童畈村地块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6月至7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交德禄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8年12月底完成供地。2019年7月、11月,市作风巡查组先后两次对该问题进行督办,汪集街先后承诺于2019年10月、2020年6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但均未按承诺时间整改到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集街项目办主任魏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来源:武汉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
二、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案例1:福建商学院教师王某某多次性骚扰学生问题。
经查,2019年,王某某屡次言语骚扰在校学生, 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多名学生发送性暗示词汇和图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王某某的行为违反 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 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来源:教育部官方网站)
案例2: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
经查,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 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 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 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来源:教育部官方网站)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武汉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副总经理宗良琼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20年4月至7月,宗良琼违规驾驶单位公车用于个人上下班出行,使用期间该车油耗费用共计1173元。2020年10月,宗良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武汉市纪委)
案例2: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督察大队红卫路中队队长王君私车公养问题。
2020年5月至9月,王君先后5次用单位的公务油卡为自己和同事的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1315.73元。2020年11月,王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武汉市纪委)
案例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硚口区税务局财务装备科副科长刘永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中秋节前夕至2018年春节前夕,刘永明在担任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宝丰税务所所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辖区内某企业以年节慰问名义赠送的现金、购物卡、节日礼品券等,合计12300元。2020年12月,刘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武汉市纪委)
案例4:汉南区教育局3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
2017年12月,汉南区教育局后勤保障部工作人员蒋吉春、王超凡、陈祖益在广州参加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期间,两次违规接受某参展企业组织的宴请,合计消费19332元。2020年12月,蒋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超凡、陈祖益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来源:武汉市纪委)
案例5: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石洞街派出所所长况圣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2018年11月10日,况圣明在江夏区某酒店为儿子操办婚宴的过程中,违规收受同事礼金共6000元。此外,况圣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况圣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武汉市纪委)